大部分人在談武術的時候,都會先從拳種、門派、兵器,或者徒手與兵器去分類。例如拳擊、摔跤、刀、槍、劍、棍,或者傳統武術、現代搏擊。
不過我自己常常會使用另一種分類方式,來讓學生更容易理解武術,就是:
「從「目的」去看武術。」
一項武術為什麼會出現?它原本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?使用這項技術的人,最終想達成什麼目的?以及這門武術誕生出來的環境有哪些狀況與變因。
當我們從這個角度去理解武術,就會發現,很多武術的高下之爭會迎刃而解。因為不同的分類以及環境根本就不該這樣比較。
當然一門武術也不一定只能屬於其中一個分類。它可能同時具備征戰、民間搏鬥、護衛、競技甚至表演等功能。我的分類的方式不是「門派」,而是武術曾經被人拿來做什麼。
從「武」這個字開始
很多人談到「武」這個字,會講「止戈為武」,當然這是很多門派的一種武德觀。但如果從更早期的字形來看,「武」本身和兵器、行進、軍事活動有非常直接的關係。
「戈」是兵器,「止」早期和足、行進有關。從這個角度去理解,「武」本來就和持兵器行進、軍事行動有密切關係。以原始語意來說「武術」本身就是「士兵所使用的技術」
所以當我們談武術,很自然會先談到戰爭。但如果再把視野往前推,人類使用武器,其實不只是為了對付人。
一、狩獵
在人類早期社會裡,狩獵是非常重要的生存活動。人要取得肉類、皮毛和其他資源,就必須想辦法對付比自己更快、更強,甚至更危險的動物。
從丟石頭、投擲矛、弓箭、繩索、陷阱,到多人包圍、驅趕、捕捉獵物,這些其實都可以看成最早期的武藝形式。狩獵本身就在訓練人怎麼使用武器、怎麼判斷距離、怎麼追逐、怎麼合作,以及怎麼對付一個會移動、會反抗的目標。
而且狩獵和戰爭之間,本來就沒有一道完全切斷的界線。像遊牧民族的大型圍獵,本身就可以訓練騎乘、射箭、包圍和協同行動。今天拿來追逐動物的方法,明天一樣可能拿來追逐人。很多戰爭技術本就可以和狩獵技術互相轉換。
二、征戰
當人類從小型群體逐漸發展成村落、部落,最後形成更大型的政治組織之後,武力開始不只是為了取得自然資源,也開始用來爭奪土地、人口、財物和生存空間。村落和村落之間、部落和部落之間、以及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大規模戰爭。
這時候的武術,就不只是「一個人怎麼打贏另外一個人」。它包含兵器使用、騎射、軍陣、隊伍協同、戰場移動等等各種軍事訓練。
所以如果只用現代一對一擂台的角度去理解戰爭武術,就會產生很多問題。戰場上的目標不是公平地跟一個人分出勝負,而是讓己方完成任務、擊潰對方、保住陣線,甚至只是讓整個部隊能夠活著完成行動。
目的不同,技術自然就不同。
三、暗殺
暗殺是一種非常特殊的武術用途。它的目的不是在公平條件下和對手比武,而是消滅特定目標。所以它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技術需求。
怎麼隱藏自己、怎麼接近目標、怎麼偷襲、怎麼在對方反應之前完成殺傷,甚至怎麼利用環境與特殊武器,這些都可能包含在暗殺技術裡。
有些暗殺技術甚至會出現一種非常極端的思維:
「執行者本身能不能活下來,未必是最高優先順序。」
如果任務要求一定要換掉對方,那麼有些技術甚至可能是用自己的生命去換取更高的成功率。可能從一般擂台的角度來看,這種技術可能很不合理。
因為擂台上的人會思考怎麼保護自己、怎麼降低風險、怎麼在攻防交換中取得優勢。但暗殺不是這個目的。只要目標必須被消滅,那麼技術的評價方式自然完全不同。
四、護衛與治安
和暗殺很像,護衛、保鏢、警察以及各種維持治安的職業,也會發展出自己的武術需求。
「但它和暗殺的方向剛好相反。」
暗殺是想辦法突破保護,接近目標;護衛則是想辦法阻止別人突破,保護目標。保鏢保護的可以是人,也可以是財物。古代有護院、鏢師、官差,到了現代,也有警察、軍警以及各種安全人員。
這類武術真正要處理的問題,是怎麼保護對象、怎麼隔開危險、怎麼攔阻攻擊者、怎麼控制對方,以及在必要的時候怎麼用自己的身體替目標承受風險。
極端一點來講,有時候甚至會出現用自己的生命去保護其他人的行為。
例如用身體遮擋攻擊,甚至在爆炸物出現時用自己的身體去保護周遭的人。如果只用「一對一誰打得比較厲害」去看這些行為,很多東西都會看不懂。因為護衛技術真正的目的,本來就不是自己毫髮無傷地打贏敵人,而是讓被「保護的對象」活下來。
五、民間搏鬥與械鬥
另外一個最常見的武術用途,就是民間的搏鬥與械鬥。這包含我們今天很常講的街頭鬥毆、防身,也包含過去村落、宗族、地方勢力之間的械鬥。它可能是一對一,也可能是一對多,甚至是多人對多人。
這種環境和戰場不同。普通人不可能每天穿著盔甲、拿著軍用長兵器生活,所以民間武術很容易發展出大量和日常環境有關的武器與技術。
為什麼中國武術裡會出現板凳、鋤頭、扁擔、拐杖,以及各種看起來不像戰場主流兵器的東西?因為一般人身邊就是這些東西,真正發生衝突的時候,人必須馬上拿自己拿得到的東西保護自己。所以這些兵器的存在,本身就反映了民間搏鬥的環境。
武術不是只有戰場上的刀槍劍戟。如何存活、身邊有什麼工具、作戰環境為何。全部都可能影響武術最後長成什麼樣子。
六、擂台與競技
再來就是擂台。很多現代人想到擂台武術,第一時間會想到拳擊、散打、MMA、泰拳這些現代搏擊運動。但擂台和競技其實遠比這些東西更廣。
古代比武可以比力量、速度、準確度、騎射,也可以直接進行徒手對打、兵器對打,甚至馬上作戰。
有些比賽非常制度化,有些規則則非常寬鬆。決鬥、生死鬥,本質上也可以看成擂台形式的一種,只是規則更少,允許的傷害更高,甚至死亡本身就是可能結果。羅馬角鬥士也是一種競技武藝。
所以擂台真正的核心在於:
「雙方在某一套約定條件下進行較量。」
規則不同,最後就會產生不同的技術。拳擊不能踢,所以拳法會發展得非常深入,摔跤不能直接拳打腳踢,所以摔法、控制和身體對抗會高度專項化。規則本身就是塑造武術的一部分。
七、表演
武術另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,就是表演。表演武術的目的,是把技術、力量、身體能力、兵器運用或者整體功力展現給別人看。
中國武術裡有大量演武形式,日本武術也有演武,空手道、柔道以及其他武道同樣會透過演武展示技術。
很多武術文化都會發展出自己的展示方式。「卡波耶拉」同樣是一個非常漂亮的例子。它的動作、節奏、音樂、互動和身體表現,本身就具有非常強烈的演武性質。表演武術不能單純用「能不能上擂台」去評價。
因為它原本的目的就是把武藝呈現出來。如果一項表演能夠把力量、協調、速度、控制、節奏和技術完整展現出來,那它就已經完成自己的目的。
八、遊憩
遊憩和表演很接近,但又不完全一樣。表演偏向展示,遊憩則更偏向參與。
人本來就會把戰鬥、競爭、力量和身體能力轉化成娛樂。京劇裡的武戲、舞龍舞獅,以及各種帶有武術元素的民俗活動,都可以看到這種現象。有些遊憩活動甚至會接近擂台。大家彼此競爭、互相較量,只是目的不一定是為了證明誰是最強,而是因為參與本身就有樂趣。
很多球類運動,也可以看到和戰鬥非常相似的元素。例如美式橄欖球,本身就有非常激烈的身體碰撞、空間爭奪、團隊協作與戰術。古代的蹴鞠,以及其他競逐遊戲,也都能看到人類怎麼把原本和戰鬥能力相近的身體活動,轉化成可以遊玩的形式。
所以武術、競技、表演和遊憩,本來就不一定有一道完全清楚的界線。很多時候,它們是互相交錯的。
九、養生與健身
最後一個目的,就是養生與健身,這也是現代很多人接觸武術最主要的原因。有人練武不是為了打仗,也不是為了街頭搏鬥,更不是為了上擂台。他只是希望身體保持更好的狀態。增加活動度、協調性、力量、體能,或者單純讓自己能夠持續活動「要活就要動」,這些都可以是武術的目的。
只要這套練習真的能夠幫助他維持身體,那它就有自己的價值。沒有必要硬把所有養生武術都拉回去證明「這個到底能不能打」。
目的,才是理解不同武術的重要標竿
我認為理解武術最重要的一件事情,就是先問:
「這項武術原本目標是什麼?」
它是為了狩獵?征戰?暗殺?護衛?民間搏鬥?擂台?表演?遊憩?還是養生?
並且一門武術從來不一定只能屬於其中一項。一門武術可能原本具有軍事功能,後來進入民間,變成護衛或械鬥技術,再往後又進入擂台,最後甚至成為表演和健身的一部分,這本來就是很正常的事情。
「所以當我們用目的去理解武術,就比較不會拿一把尺去量所有人。」
擂台武術有擂台武術的追求;護衛技術有護衛技術的道理;表演有表演的標準;養生也有養生自己的目的。
真正容易產生誤解的,往往不是武術本身,而是我們拿錯了標準。如果一開始就只認為「武術就是擂台對打」,那麼所有不是為了擂台而存在的武術,看起來都會變得奇怪。
只有我們先理解它到底是為了什麼而存在,很多原本不同於自己的技術,其實就會變得合理。武術從來不是只有一種樣子。
它只是人類為了不同目的,長期發展出來的一整套身體、武器與戰鬥技藝。

